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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医保与收费说明
2026-09-13IP属地 湖南6

医保与收费说明

1 就医收费说明

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微信/支付宝官方公众号、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;微信官方公众号挂号缴费 24 小时开放。分时段预约成功后,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无需取号,直接到候诊区报到。
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,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;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,仅支付自付部分。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,患者可随时查询。
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、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;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咨询投诉服务中心反映。
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各楼层挂号窗口办理;检查、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,须经相应科室确认;医保卡挂号退号须当月完成。
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高值植入物、部分特需服务与"航空医疗转运"等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,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
定点属性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、南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,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
职工医保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5%;二级 500 元/90%;一级 200 元/95%。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 5 个百分点。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负担起付线不超过 800 元;治疗精神类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;恶性肿瘤放化疗自第二次住院起当年度不设起付线。
居民医保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0%;二级 400 元/80%;一级 100 元/90%。
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 300 元;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5%(二级 60%、一级及以下 65%),退休人员高 5 个百分点;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 2000 元、退休 3000 元。门诊特殊检查治疗不设起付线、报销 80%,与住院合并封顶线。
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 50 万元(另有口径为 10 万元+大病保险 40 万元),居民医保 40 万元(基本医保 10 万元+大病保险 30 万元)。具体限额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,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
上述比例为江西省统一政策口径(依据赣府厅发〔2020〕35 号、赣府发〔2016〕28 号等文件),南昌市与各统筹区可能在此基础上细化;报销比例、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。

3 异地就医备案

省内异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,江西省实施"省内无异地"管理,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,不提高起付线、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、不降低报销比例,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。
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、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、微信/支付宝"医保电子凭证"、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。实行线上自助备案、即时结算。
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(长期备案)、异地转诊人员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。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可直接结算。
先行自付比例跨省异地转诊人员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:个人先行自付 10%;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、跨省就医未备案人员:先行自付 20%。江西省内就医无先行自付。
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,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;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。
2025 年新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(赣医保发〔2025〕17 号)明确: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 10 个百分点左右,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 20 个百分点左右,具体降幅由统筹区医保部门确定。

4 大病医保适配

职工大病保险基本医保达到封顶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报销,报销比例约 90%;另有 10 万元(8.8% 险种)与 10 万元(3.8% 险种)两类口径,具体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。
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约 17121 元(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为 8560.5 元)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0%(上述困难群体 65%)。
门诊慢特病Ⅰ 类门诊特殊慢性病:不设起付线,报销比例同住院,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;Ⅱ 类门诊慢特病:全部由基本医保支付,不纳入基本医保封顶线计算,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。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
门诊"两病"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,执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,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限额支付(高血压年度封顶 500 元、糖尿病 600 元)。
医疗救助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,与其大病保险起付线与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叠加适用;具体标准以参保地民政与医保部门认定为准。

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
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→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→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、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→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→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。
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。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 → 出院即时结算,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。
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→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→ 出院时按"参保地目录、就医地管理"结算,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→ 未直接结算的,回参保地手工报销。
所需材料身份证/医保卡(或医保电子凭证)、住院发票、费用总清单、出院小结、诊断证明;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;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。
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,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;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保办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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